不 是 你 逼 的 ? 好 可 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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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明
(等级:
5 - 略有小成
,发帖:296)
发表:2009-01-18 02:24:1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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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imomo 的大作中提到:
你被逼婚了?好可怜。
不 是 你 逼 的 ? 好 可 怜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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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明
(等级:
5 - 略有小成
,发帖:296)
发表:2009-01-19 20:55:06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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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imomo 的大作中提到:
小心我揭穿你。。。
小 心 被 罚 款
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新闻来源: 扬子晚报 于January 18, 2009 19:48:43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观点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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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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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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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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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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