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贤”,那是一件不容易做的事,它需要无比的勇气!!!!! 记得二十几年前,象总派出一位在分组循环赛中,初赛名列榜尾的棋手,代表我国出席亚洲赛。当时,我还是那个小组的优胜者,有资格进入决赛,而那位棋手在和我对垒时,还是我的手下败将。那时,年轻气盛的我,连同我的师兄李庆先,还有许多年轻棋友,都因此感到愤愤不平,在象总举行一年一度的会员大会中,猛烈轰击当时的象总领导人,询问他们究竟是根据什么标准,遴选那位棋手代表?
很显然的,当时的象总领导人,并没有根据任何的客观标准,而作出这个荒谬的决定。因此,为了避免以后相同的事件再度发生,当时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们,提出了一个较客观的标准,就是全国赛前三名,代表出席亚洲赛。这个议决案最后被通过,成为往后遴选亚洲赛代表的标准。
但随着时间的消失,这个由会员大会通过的议决案,已经渐渐被棋友们遗忘了,而年轻一辈的棋手,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议决案的存在。然而,随着时间的证明与考验以及个人年龄的增长,我渐渐的体会到,由一次全国赛的成绩来决定亚洲赛的人选标准,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它应该像其他的运动项目一样,由一个杰出的教练,根据客观的分析与主观正确的判断,了解个别棋手的实力与水平,从中遴选出 (more...)
不能
棋力觉得不好的退出就应该,是让贤,棋力觉得好的想退出就sms给与警告?
我认为象总既然定下四强代表的条例,就证明象总是通过开会认为四强最适合跟最好。
如果棋手下得好,象总会觉得这次做得好,大家有功劳,如果他们下得下好,象总是否应该在
不怪棋手的情况下承认制度错误,认真检讨,下次改进?
我认为象总既然定下四强代表的条例,就证明象总是通过开会认为四强最适合跟最好。
如果棋手下得好,象总会觉得这次做得好,大家有功劳,如果他们下得下好,象总是否应该在
不怪棋手的情况下承认制度错误,认真检讨,下次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