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弱势求和,我觉得没面子,就因为那个“求”字。。。可是我优势的时候或者觉得局面没意思的时候会试着提和,还相对体面,可是被拒绝就会很郁闷。。。
标准的说法是谋和。
一般说残局劣势谋和,待定对局向对方提和,都没有这个求字。谋和,包括了向对方提和以及要求裁判判和。
提和有几种情况。一是优势但时间不够,没有信心赢下来,情愿和棋;二是局面均衡,两难进取,猜想对方也判断发展下去是和棋;三是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定式和棋,一般是劣势一方提出;四是优势而不需要胜,例如最近中国全国团体赛和棋黒胜,接受黑方提和就等于比分自杀;五是残局经验不足,在双方还互有机会的情况下急于提和;第六种比较特殊,本身并不一定要和,但提和测试对方是否很想胜,再决定自己的战略。
按棋规规定,双方只能轮流提和,即禁止一方连续提和。这大概是出于避免棋手用这种方法干扰对手的目的。有时的情况,是一方第2次提和(连续提和),对方不介意,接受和棋,裁判也不知道有这个违例的情况存在,不过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当然,如果是简单的定式和局,可以随时要求裁判判和。
对提和的反应,也有几种情况。一是欣然接受,皆大欢喜;二是觉得局面仍然复杂,不愿和棋;第三种比较过分,即认为自己棋力较高,且有一丝希望能骗倒对方,下风棋也不愿和;第四种是团体赛或个人赛分数的关系,没有和棋的选择。提和时要估计到这些可能,不然如果对方拒绝,造成自己心浮气躁,就不好了。
裁判判和,说起来简单,但其实也是有水分的,例如这些情况:
限着成和。现在亚洲规则规定,50回合不吃子(提和方将军最多算10步),自然限着判和。现在新加坡很多比赛采取包干制,棋手不用记录,50回合怎么算?所以只好在形成不怎么会再吃子的局面后,要求裁判在旁边算步,从第1步算起。当然包干制有时间限制,走到50回合的机会一般认为不高,所以有时是没什么人要算这种东西的。如果是10分钟快棋,当然更没人管。
定式判和。形成和棋定式,裁判有权判和。这里要注意一点,即还没有形成定式时,例如车炮兵仕相全对车马士象全,和棋机会很高,但除非车炮被牵死不能解脱,裁判是不判和的,只能指望对手接受提和。但什么是定式?通常定式是指残局书报上刊出,并公认没有破法的和棋形状。这就有点麻烦。越复杂的残局,存有破法的机会就越高。不过,一般裁判不判和的情况,是认为复杂的残局,防守的一方不容易下出正确的着法,因此采取限着的做法。例如马炮仕相全对单炮士象全,不同裁判的做法可能不一样。即使是在国际大赛上,马兵有仕相对士象全,理论上能和,实际上要求士象全方走得很精确,有时有些特级大师不提和,裁判犹豫了一下也没判和。裁判其实也是处于一个两难的位置。听说,通常中国国内的裁判会比较严。在较低水平的比赛中,判和的就更少了,例如在新加坡的小学生赛中,我也见过车兵对车士象全不立刻判和的,但也只觉得有一点过分而已。这个残局,可能中上水平的小学生才能守和吧。
循环不变。双方都是允许着法(或者长将对长将,长捉对长捉),循环不变,可以判和。问题是如果裁判要判时,一方表示要变,会怎么样?中国大陆的规则,好像是修改后,循环3次,立刻判和。亚洲规则,好像还是可以变着接走的。这一点我自己有些混乱,要问权威,比如王兴南。
提和有几种情况。一是优势但时间不够,没有信心赢下来,情愿和棋;二是局面均衡,两难进取,猜想对方也判断发展下去是和棋;三是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定式和棋,一般是劣势一方提出;四是优势而不需要胜,例如最近中国全国团体赛和棋黒胜,接受黑方提和就等于比分自杀;五是残局经验不足,在双方还互有机会的情况下急于提和;第六种比较特殊,本身并不一定要和,但提和测试对方是否很想胜,再决定自己的战略。
按棋规规定,双方只能轮流提和,即禁止一方连续提和。这大概是出于避免棋手用这种方法干扰对手的目的。有时的情况,是一方第2次提和(连续提和),对方不介意,接受和棋,裁判也不知道有这个违例的情况存在,不过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当然,如果是简单的定式和局,可以随时要求裁判判和。
对提和的反应,也有几种情况。一是欣然接受,皆大欢喜;二是觉得局面仍然复杂,不愿和棋;第三种比较过分,即认为自己棋力较高,且有一丝希望能骗倒对方,下风棋也不愿和;第四种是团体赛或个人赛分数的关系,没有和棋的选择。提和时要估计到这些可能,不然如果对方拒绝,造成自己心浮气躁,就不好了。
裁判判和,说起来简单,但其实也是有水分的,例如这些情况:
限着成和。现在亚洲规则规定,50回合不吃子(提和方将军最多算10步),自然限着判和。现在新加坡很多比赛采取包干制,棋手不用记录,50回合怎么算?所以只好在形成不怎么会再吃子的局面后,要求裁判在旁边算步,从第1步算起。当然包干制有时间限制,走到50回合的机会一般认为不高,所以有时是没什么人要算这种东西的。如果是10分钟快棋,当然更没人管。
定式判和。形成和棋定式,裁判有权判和。这里要注意一点,即还没有形成定式时,例如车炮兵仕相全对车马士象全,和棋机会很高,但除非车炮被牵死不能解脱,裁判是不判和的,只能指望对手接受提和。但什么是定式?通常定式是指残局书报上刊出,并公认没有破法的和棋形状。这就有点麻烦。越复杂的残局,存有破法的机会就越高。不过,一般裁判不判和的情况,是认为复杂的残局,防守的一方不容易下出正确的着法,因此采取限着的做法。例如马炮仕相全对单炮士象全,不同裁判的做法可能不一样。即使是在国际大赛上,马兵有仕相对士象全,理论上能和,实际上要求士象全方走得很精确,有时有些特级大师不提和,裁判犹豫了一下也没判和。裁判其实也是处于一个两难的位置。听说,通常中国国内的裁判会比较严。在较低水平的比赛中,判和的就更少了,例如在新加坡的小学生赛中,我也见过车兵对车士象全不立刻判和的,但也只觉得有一点过分而已。这个残局,可能中上水平的小学生才能守和吧。
循环不变。双方都是允许着法(或者长将对长将,长捉对长捉),循环不变,可以判和。问题是如果裁判要判时,一方表示要变,会怎么样?中国大陆的规则,好像是修改后,循环3次,立刻判和。亚洲规则,好像还是可以变着接走的。这一点我自己有些混乱,要问权威,比如王兴南。
艺术是对美好的追寻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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