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有关国家和地区感染人数大幅增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效,根据当前浙江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入境时发现发热等症状、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当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属我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地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
二、对来自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4国入境人员,实施全程集中安置和隔离措施。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以上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工作。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集中隔离14天。
三、对来自法国、德国、西班牙、新加坡、美国、科威特、巴林、泰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马来西亚、挪威、加拿大、伊拉克、阿联酋、越南、奥地利、瑞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全程受控安置和隔离措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或所属单位派专车接送前往目的地或居住地,确需自行前往的入境人员,须提前申报。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固定居所的,安排居家硬管控14天;没有固定居所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法国、德国、西班牙、新加坡和美国的入境人员,当地政府也可统一安排集中隔离14天。
四、对来自以上25个国家和地区以外的入境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可自行前往目的地或居住地,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入境人员须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或特别通行证,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若有违反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入境时发现症状安排在医院接受诊治,以及入境时未发现症状、但安排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六、自3月10日起,对境外入境人员申领“健康码”规则调整如下:来自或14天内到访过上述25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新申领浙江“健康码”一律赋红码;前期已申领浙江“健康码”的相关国家(地区)人员,本通告发布前已进入浙江的,不再进行绿码转红码操作;本通告发布时尚未入境的,在其入境后进行绿码转红码处理。
七、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各国(地区)疫情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
八、对入境浙江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省防控措施。在实施管控措施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照顾入境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其语言文化生活习惯。
因我省实施相关防控措施给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敬请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