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因为离开新加坡要提前结束租房合约,目前没和房东谈妥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社会百科 | 本帖共有 36 楼,当前显示第 22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vililytan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304) 发表:2018-06-04 10:52:23  22楼 
Diplomatic Clause需要住满一年所以1年合同不存在这个,房东有权力一直追讨房租到最后一天。我们同事有一个倒霉孩子relocate什么都没管直接走人,可是屋主刚好是律师,他已经去了香港还是收到了新加坡寄去公司的律师信,谁让他relocate还是同一家公司呢?还是不幸被找到了。 lesson learn,千万不要租律师的房子。一分钱都会被追到天涯海角。
一年的房子也可能有
我有个朋友是6个月fix,6个月flexible,后来第8个月走了。但这个不是标准合同,要自己谈的。那个朋友自己是lawyer,所以可能比较会谈判。
新加坡的标准合同觉得是超级袒护landlord的,这个不管哪个国籍的人都同意。一般的diplomatic clause甚至不把你找到其他国家的工作(不是公司relocate)当成解约的理由。如果习惯了在其他地方租房子,来新加坡后不仔细读他们的合同,就很容易掉进这些坑。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36 楼,当前显示第 22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