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多少查多少查到实在查不下去了,再没有线索了再说。车到山前必有路,如果警方和雅虎都表示无能为力,我还可以写封读者来信给报社媒体啊,等等。各种可能的解题方法我都还没一一尝试呢,谁知道哪条路就走通了呢!
我只是觉得不能姑息养奸。一个人第一次做了件坏事,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那他是不会从中吸取教训的,也不会知道悔改的。他会继续心存侥幸,变得更加大胆。下次另一个人得罪了他,他会运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那一个人,并笃定他会继续逍遥法外。为了不让更多人成为受害者,我觉得把这件事查个一清二楚,还原事实真相,只会有利无弊。
我觉得lz说得很有道理,做了错事就是应该接受惩罚的
不过lz是不是应该不止告诉警察自己的邮箱被入侵的事情,也应该告诉下警察自己在论坛网站上人肉别人的事情?而且是自己率先去人肉别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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