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求助】南洋暴雪讲法律之六 - 放心,结婚了财产不会“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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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5-11-19 11:52:27  43楼 
好的a, 好的 关于b, 我觉得每个人结婚的时候应该都是想长久的,要说会恶意隐匿财产比如转移之类,也就是闹离婚的时候或一方有准备地设计离婚的时候才才会干这事。那回溯期规定多久应该也会影响到权益吧,有最长回溯期限制吗? 第二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区别和判定多少是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水平。对于独生子女或有异地患病父母的子女来说,应该还是和有兄弟姐妹的人支出数额不同吧?这部分支出多就能断定对“自己的家”没什么贡献么?毕竟贡献还包括亲自照顾家庭等等其他形式。 没有抬杠的意思,就是既然想到了就问清楚。以前从来没看懂过版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帖子,好不容易有点概念就多问问。还得感谢版主的耐心,帮我扫了盲。
还是要回到定量分析
问题不是给没给,而是给了多少。
衡平法除了laches这个防御机制以外其实没有时效限制。是否适用衡平法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为非专业法律人士,其实大家不用钻研法律里面的各种细节。
大家只需要知道,合常理的事情,法律通常会帮助你。
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法官也会将心比心。至少新加坡的法官很少作出违背常理的决定。
所以只要自己真心为家庭好,为自己家人好,法律不会看不到。相反的,整天净钻研怎么损人利己的人,法律也不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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