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求助】南洋暴雪讲法律之六 - 放心,结婚了财产不会“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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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嘎嘎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770) 发表:2015-11-19 11:16:16  38楼 
关于a增值不是指拿利息。增值之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比如房屋经过10年从1M变成2M这样。 关于b. 我写着文想说的就是“拿来参加分”和“能分到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假设分就一定会损失。
谢谢版主
关于a,
那法律上有规定增值百分比为多少以上才算重大价值需要拿出来分吗?50%以上?70%以上?
另外,既然拿利息这种不算,突然想到你说的需要拿出来分的应该是增值而不包括原始价值对吗?
比如婚前1M的房子增值到2M,那么只有增值的1M需要拿出来作为婚内财产进行分配,原来购房用的1M不需要,对吗?

关于b,
明白了,帮助理解概念的不同而已。
但同时想到一个问题,联系下面说到的财产处分权,再拿那位女方持有全部存款的例子看,因为这存款算是她所有,那么她可以随意支配不必理会对方的反对,比如拿回娘家用,就算全用完了也是合法的,不算财产转移,对吗?

如果以上理解正确,那倒可以理解当地夫妻的AA制了,因为钱在谁手里就是谁的,制度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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