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先在新加坡拿两年的LTVP,DPR的申请才可能被批准。如果是夫妻俩一起申请PR,主PR和附属PR一定是会被同时批准的,所以还是同时申请的好。你朋友的这种情况是他先申请了PR,然后再结婚,把老婆带来新加坡,2008年时还可以来了就直接申请到DPR,后来的政策就不允许了,需要先拿两年的LTVP,才会批准DPR的申请。不是因为你的朋友薪水低,我单位的PhD同事给他老婆申请DPR时也是这样先拿了两年的LTVP,他的薪水可不低。
政策天天变啊
现在也说不清楚两年以后是怎么个情况。老公是pr 老婆申请dpr的时候 如果老公工资低 就算满两年也不容易批的 。 老公工资和老婆dpr批不批直接是有很大联系的。两年ltvp当然也是原因之一。但是如果老婆有工作 那可能性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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