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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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岳之麓 (等级:13 - 举世无双,发帖:6017) 发表:2011-02-18 10:30:52  楼主  关注此帖
咨询关于结婚方面的法律知识要结婚了,想客观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我没有别的用心和企图,只是想做个明白人,知法懂法而以。请大家帮忙,如果有认识的法律顾问也请推荐给我,谢谢了。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女,中国护照,在新加坡留学多年。要结婚了,男方在西方某国,也是中国护照。准备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注册。 1. 是不是在哪个国家注册,以后不管居住在哪里,都要遵守注册国家的婚姻法? 2. 如果在新加坡ROM注册的,是否办理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回到新加坡,还是可以在其它国家办理?办理的时候是根据新加坡的婚姻法,还是根据办理离婚所在的国家的婚姻法? 3. 婚姻法跟国籍是否有冲突?就是说如果婚后我们中间一方或者两方变换国籍,是否对约束我们的婚姻法有任何影响? 3. 简单了解了新加坡的婚姻法,也就是妇女宪章,规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除了包括婚后财产,还包括婚后一家人日常使用的,以及婚后使其价值增长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下的婚前财产是要被分割的。而婚后一方通过继承和被赠予获得的财产,默认是不被分割的。以上是我的了解。我的问题是,如果婚后,两方家长要给我们一笔钱,是否算赠予?如果算,需要怎样证明?比如给钱的时候写什么单据之类的么? 4. 如果父母婚前给 (more...)
我知道的几个
1. 遵守哪个国家的婚姻法,应该至少跟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婚姻者的国籍
2)婚姻者的长期合法居住地
至于注册地,应该是比较次要的,如果注册地和国籍地以及长期居住地点都不同的话。
所以,如果要得到比较全面的保护,应该在注册之后,把注册证书拿到婚姻者国家在注册地的大使馆去公证备案,这样就能得到国籍地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将来移居第三地,最好也照此办理。

2. 要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婚姻双方中必须有至少一人是新加坡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否则新加坡法院不会受理。同时要注意,每个国家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别/冻结婚姻双方财产以备分割时,实际上都只对在本国境内的财产有约束力,所以如果主要财产不在新加坡,而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也有可能会不予受理。

3和4. 只是从你摘抄的妇女宪章部分来看,父母在你们婚后赠与的用于支付部分房贷的财产,将来在分割的时候应该是可以被视为非公有财产的,但应该只能计算本金和适度的利息部分,比如说,如果购买的房产大幅度增值,或是房子用于出租所得的利润,应该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使其价值增长的婚前财产。建议你让父母做一个赠与书,公证一下。如果父母有可能多次赠与的话,应该每次都做赠与书。

另外我觉得婚前多考虑一些这种事情是很正确的,尤其是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没人保证结婚之后就不会离婚,任何幸福情侣都一样。与其将来撕破脸,不如现在先把话说清楚。
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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