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父母的LVP了。把以前写的总结一下(签证,SVP,LVP),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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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公公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0) 发表:2010-03-12 11:59:58  10楼 
还真的不太清楚你的这种情况,记得看过这里一个牛人写email给总理办公室,后来给批了
那个例子太特殊了
有些耍泼的意外。大致是说本人是公民有权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利,但此人的父母并非公民或永久居民,所以按照道理政府可以不理睬。

如果这种方法可行,这里早就变成中国的殖民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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