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EP,想帮父母申请签证过来照顾怀孕的老婆,请教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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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shicarl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5) 发表:2009-01-14 15:53:33  9楼 
EP(P1,P2)可以替(岳)父母申请LTVP。EP(Q1)不行。好像工资超过3500的就是P1了。 具体情况你去MOM的网站看。 http://www.mom.gov.sg/publish/momportal/en/communities/work_pass/other_passes/long-term_social_visit.html 批准后持 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 就可以入境了。无需另外申请entry visa.
今天找公司高层申诉,HR 终于给 LTVP 作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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