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EP,想帮父母申请签证过来照顾怀孕的老婆,请教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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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po2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710) 发表:2009-01-14 00:09:36  8楼  评分: 
EP(P1,P2)可以替(岳)父母申请LTVP。EP(Q1)不行。好像工资超过3500的就是P1了。 具体情况你去MOM的网站看。 http://www.mom.gov.sg/publish/momportal/en/communities/work_pass/other_passes/long-term_social_visit.html 批准后持 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 就可以入境了。无需另外申请entry visa.
去MOM, 而非ICA.
“便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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