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新 加 坡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率 是 全 球 最 低 之 一 。 所 得 税 率 是 以 前 一 年 的 收 入 扣 除 适 当 项 目 后 , 以 累 计 式 征 税 。
税 率 介 于 2% 至 28%。 新 加 坡 也 提 供 一 些 税 务 回 扣 项 目 例 如 : 抚 养 父 母 、 专 业 和 学术 课 程 学 费 和 人 寿 保 险 保 费 。
持 有 就 业 准 证 或 工 作 准 证 , 一 年 在 新 加 坡 居 住 或 工 作 超 过 183 天 的 非 公 民 必 须 缴 付 所 得 税 。所 有 在 新 加 坡 赚 得 的 收 入 和 从 海 外 汇 回 来 或 带 进 来 的 收 入 都 需 缴 税 。
新 加 坡 赚 取 和 缴 税 的 海 外 收 入 , 可 以 因 为 缴 交 了 海 外 税 款 而 获 得 减 税 。 一 些 指 定 的 海 外 收 入 所 缴 交 的 海 外 税 款 可 以 获 得 单 方 面 的 税 收 抵 免 。 在 其 他 国 家 缴 交 的 税 款 也 可 以 在 英 联 邦 免 税 或 和 许 多 国 家 签 署 的 避 免 双 重 课 税 协 议 下 , 获 得 抵 免。
新 加 坡 已 和 38个 国 家 和 地 区 达 成 全 面 协 议 , 它 们 包 括 : 澳 洲 、 加 拿 大 、 丹 麦 、 德 国 、 印 度 、 印 尼 、 以 色 列 、 日 本 、 韩 国 、 卢 森 堡、 马 来 西 亚 、墨 西 哥 、 荷 兰 、 纽 西 兰 、中 国 、 菲 律 宾 、 南 非 、 瑞 士 、 台 湾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 英 国 和 越 南 。
Tax Rates for Resident Individuals (YA2007 and YA2006) 计算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