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认为身份证号码应隐秘 政府将更新PDPA相关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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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3433) 发表:2024-12-16 10:38:52  9楼 
这个其实是不合适的。这些人的隐私对维护社会稳定其实更重要。否则总理部长的是否应该更公开? 打官司如果需要,应该通过一个特定途径提供,而不是公开渠道,否则很容易被诈骗,或者被用于做坏事。 当年手机刚开始普及的时候,通过法律,默认普通人接受电话广告推销。后来大家不堪其扰,就建立数据库,可以改变默认选择。因为这个数据库对商家开放,后来就是诈骗横行,据说这个数据库起了不小作用。
幼稚了,公众人物,特别是政客必须透明
在多数地方呈报拥有几间豪宅都是必须的。

拥有公司的话,别人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公司实控人?所以必须公开,即花钱可以买到一个人拥有的公司,和公司的负责人。

公寓和私人住宅,买卖的时候,买家给定金,怎么知道卖家是实际拥有者还是骗子?所以必须公开,即花钱可以买到一间私人住宅的拥有者。

组屋必须去政府HDB中心交易,没有这个问题。但是其实跟资本主义小政府思路不符合。但是坡标榜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混合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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