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藐视法庭言论 总检察署考虑是否对刘浩典采取行动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作伪证案尚未审结,大学讲师刘浩典就在脸书评论指控毕丹星是错误的,以及两名证人不可信等。总检察署指他的言论藐视法庭,考虑是否进一步采取行动。
在香港科技大学任教的刘浩典星期五(10月18日)发表了不当言论,他隔天撤下相关的脸书贴文,并发文向法庭和他早前影射行为不当的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道歉。
总检察署星期六(19日)发声明说,应总检察署要求,刘浩典取下了藐视法庭的贴文。总检察署正在考虑是否对他采取进一步行动。
总检察署强调:“案件审理期间,公众应该避免就法庭将裁决的事项,作出预先判断,包括指证人可不可信和被告有没有罪等。”
根据司法维护法令,蓄意在案件审理期间,公开发表对诉讼程序造成偏见和干扰,或可能对诉讼程序造成偏见和干扰的言论,足以构成藐视法庭罪。
刘浩典已向法庭与拉哈尤道歉
拉哈尤指刘浩典的贴文具诽谤性,她星期六在脸书上透露:“我的律师发函要求刘浩典道歉,并阐明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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