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个意思吧法律有没有说,总统候选人是不是耶不能担任国际职位?
如果没有,那么总统应该在上任是辞去国际职务(选举期间辞职显然不合理),辞职也未必一定理解生效。修法显然是为了免去辞职这一步,短暂的重叠期不能认为是回溯。
而且这类法是属于告诉乃论,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说回来,我倒是认为,总统以个人身份担任的职位,说话做事还代表国家吗?这个分得清楚吗?
个人身份和总统身份的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 倒是值得思考。
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老兄,你应该没有学过法律吧。违法必究,是谁去究呢? 如果没有人去究,就不没有惩罚。那么这个负责究的人是不是就可以选择性执法了?这个究的人是不是就是法律三不管的地方了,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