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个意思吧法律有没有说,总统候选人是不是耶不能担任国际职位?
如果没有,那么总统应该在上任是辞去国际职务(选举期间辞职显然不合理),辞职也未必一定理解生效。修法显然是为了免去辞职这一步,短暂的重叠期不能认为是回溯。
而且这类法是属于告诉乃论,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说回来,我倒是认为,总统以个人身份担任的职位,说话做事还代表国家吗?这个分得清楚吗?
个人身份和总统身份的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 倒是值得思考。
我也有同感
既然以个人名义担任,那说话做事都是代表个人,如何在国际舞台代表新加坡影响对话?这有点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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