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也就是尚达曼总统就职当天。看到这句话了吗?
并不是这个意思吧
法律有没有说,总统候选人是不是耶不能担任国际职位?
如果没有,那么总统应该在上任是辞去国际职务(选举期间辞职显然不合理),辞职也未必一定理解生效。修法显然是为了免去辞职这一步,短暂的重叠期不能认为是回溯。
而且这类法是属于告诉乃论,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说回来,我倒是认为,总统以个人身份担任的职位,说话做事还代表国家吗?这个分得清楚吗?
个人身份和总统身份的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 倒是值得思考。
如果没有,那么总统应该在上任是辞去国际职务(选举期间辞职显然不合理),辞职也未必一定理解生效。修法显然是为了免去辞职这一步,短暂的重叠期不能认为是回溯。
而且这类法是属于告诉乃论,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说回来,我倒是认为,总统以个人身份担任的职位,说话做事还代表国家吗?这个分得清楚吗?
个人身份和总统身份的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 倒是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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