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医生都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在医疗器械或药物不够每个病人分的时候,怎么样分。
就上海这个事件中,明显的应该先救治病重急迫的哮喘病人。 实际上邻居也愿意把救护车先让给哮喘病人用了不是?
概念搞混了
如果救护车在街上巡游的时候遇到两个都需要救助的病人,那么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救更紧迫的。
但是本例中这个救护车是带着任务来的,谁叫的,谁才有权利使用。口头愿意让,不具备法律效力,万一出事,估计闹得比谁都凶。就算不出事,事后反手一个投诉,医生吃不了兜着走。
但是本例中这个救护车是带着任务来的,谁叫的,谁才有权利使用。口头愿意让,不具备法律效力,万一出事,估计闹得比谁都凶。就算不出事,事后反手一个投诉,医生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