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叙述都是真实的情况下感觉在法律上找不出保安的错,他们都是按照规则在进行。
一般公寓周末都不允许大件货车进公寓,都是在外面卸货的,不知道提前申请可不可以。面包车,小货车之类的好像不一定管。
卖了公寓,一般作为住客的客人偶尔回去游泳一下应该没问题,定期回去游泳似乎也不太对。本来游泳教练就是需要申请并且被管理的。这种情况下,见死不救也只会收道德谴责,没有法律责任。
人情道德方面当然很不好,但是如果跟你不对眼的情况下(不管是不是歧视),对你非常苛刻,完全可以理解,毕竟什么样的人都有。
保安真的对很多业主很不好,应该集合大家反应到业主委员会,基本上现在都是1年1签约,完全可以换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真的管不了这么宽吧,毕竟是公寓不是组屋。
我住的公寓就是之前的保安很懒散,陌生人进门不管理(包括游泳教练带了非住客来学游泳),晚班睡觉被抓到好几次,结果2年后就被换了,包括找新保安公司找了一年的时间。
通常来说
作为客人,天天回去游泳理论上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参与游泳课的学员,必须是小区居民(业主或者租客),不能是visitor。教练可以是居民或者访客。
如果允许visitor来学游泳,小区泳池就变成public pool了。
如果允许visitor来学游泳,小区泳池就变成public pool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