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锅不可能由屋主来背律师在房子交给我的第一天就给物业寄了信并抄送给了我,明确说明房子移交到我手里了,希望他们从即刻开始把所有有关信件寄给我。我相信任何一个理智的屋主在看到这封信后都会觉得物业会做好本职工作。然而之后的三个月他们都没有更新屋主信息,这期间他们可能是寄出了账单,但当然不可能是寄给我。作为物业,按时寄账单给正确的屋主是他们的责任。
如果他们寄出的账单是address给我,而我没收到,因此产生的late interests我可以付。这里的问题是他们没有寄给正确的屋主。
凡事要多找自己的原因
任何一个理智的屋主,住进来的首要事情就是去咨询物业费怎么交。
当然,物业在这件事上也有一定责任。
这事的难度在于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付什么责任,怎样付这个责任。我们小区的规则里面,业主代表是无权同意免去的。所以解决不了。要想较真,那就要修定规则,大动作了。
当然,物业在这件事上也有一定责任。
这事的难度在于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付什么责任,怎样付这个责任。我们小区的规则里面,业主代表是无权同意免去的。所以解决不了。要想较真,那就要修定规则,大动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