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内地人需多缴内地税 报税率远超香港
向自己人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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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获悉,多间中资机构相继发出内部通知,要求持香港工作签证的内地籍员工,须将中国境外所得和境内所得合并申报纳税。而中国的税率远超香港,有受影响的人士表示,“因为外资、港资不好搞,才拿中资企业开刀。”
据香港01报道,华润集团、工银亚洲、中信银行、招商国际、中银香港等多间中资公司从6月下旬开始到7月初陆续向员工发出内部通知,要求持工作签证、经优才计划赴港工作的内地籍员工尽快办理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
中资保险公司的内地籍员工认为该安排不公平,自己在内地没有社保等福利,此举在“割韭菜”(多年享有的利益突然被收割),“就是外资、港资不好搞,才拿中资开刀”。
根据内地《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的个人,都属于“税务居民”,需要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税。
但“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定义则较为宽阔,条文指若因户籍关系、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人士,都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换言之,只要持有内地户籍,尽管长期居住在香港,仍需要就境外所得报税。
值得注意是,内地个人所得税实与香港薪捧税都是超额累进制,但内地税率从3%到45%,远高于香港的2%到17%。尽管境外所得税收可以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但金额仍然高昂。
香港01邀请内地会计业人士计算,以香港月入2万港元(3586.59新元)为例,不计政府退税,需要向港府缴税3760港元,若按内地《新税法》,则要再交约1万878元人民币(2164.68新元)的内地税。若香港月入5万元,则要缴5万8500香港税和3万9027元人民币内地税。
内地《新税法》在2018年9月通过,条文指任何人在纳税年度于内地居住满183日,即会被定义为税务居民,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包括工资、做生意赚取的金钱、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以至偶然所得等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紧了原本居住满5年才要为境外收入交税的安排。
《新税法》下,港人若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地居留满183日,则除了内地的收入需要纳税之外,全球的其他收入都要被征收税款。
当时就有不少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担忧会被双重征税,但有份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当时指,内地与香港之间会有特别安排,港澳同胞有五年宽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过后第六年的2024年后,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而主要居于香港的人也未必要纳境外所得税,不过现在仍没有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