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case
第一个case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2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
gobackC
(等级:
1 - 微不足道
,发帖:1799)
发表:2020-02-27 14:01:09
楼主
关注此帖
[
登录后回复
]
在 emf 的大作中提到:
有两点不明白第一个case,不明白为什么要隐瞒行踪,就算男方去了不可描述的地方,为什么女方也谎报呢? 第二个case,当局已拒绝他再入境准证(re- entry permit)的更新申请。严格说起来不算是吊销了pr吧。如果这人在rep过期前再回来,然后不出去了,不需要renew rep,他还是pr呀。
第一个case
因为他们夫妻两个一起去了那个不可描述的地方,所以只能都撒谎了。。。。想明白了不。。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
所有回复
从这里展开
收起列表
作者:
gobackC
(等级:
1 - 微不足道
,发帖:1799)
发表:2020-02-27 16:35:18 2楼
[
登录后回复
]
在 emf 的大作中提到:
不明白不可描述的地方在新加坡是合法的,去了就去了,配偶没意见就行。
那我们俩描述的不可描述的地方 不一样
呵呵。 不能多说了,太邪恶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
所有回复
从这里展开
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2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首页(论坛导航)
用户登录
::
新用户注册
联系我们
广告/投稿/纠错
华新鲜事
新手指南
华新的微博
求关注!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