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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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backC (等级:1 - 微不足道,发帖:1799) 发表:2020-02-27 14:01:09  楼主  关注此帖
有两点不明白第一个case,不明白为什么要隐瞒行踪,就算男方去了不可描述的地方,为什么女方也谎报呢? 第二个case,当局已拒绝他再入境准证(re- entry permit)的更新申请。严格说起来不算是吊销了pr吧。如果这人在rep过期前再回来,然后不出去了,不需要renew rep,他还是pr呀。
第一个case
因为他们夫妻两个一起去了那个不可描述的地方,所以只能都撒谎了。。。。想明白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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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backC (等级:1 - 微不足道,发帖:1799) 发表:2020-02-27 16:35:18  2楼
不明白不可描述的地方在新加坡是合法的,去了就去了,配偶没意见就行。
那我们俩描述的不可描述的地方 不一样
呵呵。 不能多说了,太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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