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马供水问题隔壁邻居的家长说:it's rediculous that something agreed in 1926 - 3 sen per 1000 gallons. A rich country is buying from a poor country at an unreasonable price.
这无关rich和poor的问题,合约就是合约,1926年签订的条约,即使觉得不合理,也得执行吧。
假设你20年买了一个房子,现在发现亏了十倍百倍,难道还能要求毁约索赔吗?
不喜欢讨论政治,只是觉得无法理解隔壁邻居有点耍无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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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9-03-04 22:00:01。
川总不知已经毁约多少次了
天朝换个朝代,革除的条约更是不计其数。水供条约貌似是个买卖合约,由两部分组成,能成为独立基础也是醉了。如果jb真的自给自足,滤水厂也不是神马高科技,就是不要向坡买净化水了,别人不想买,不需要买,总不能强卖是嘛
那是不是条约就自动破坏了呢。很多问题。
那是不是条约就自动破坏了呢。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