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一条一条跟你讲第一,我并非拖着不给pass信息,你把眼睛睁大好好看看房东发的聊天记录,如果看不懂,我给你解释;
(房东管你要pass信息,你还没办好,为什么不给IPA letter,办好后为什么不给房东
房东说合同不用签,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你和房东之间的确存在合同关系
印花税是房客交,但不是强制性的。房东为你考虑,说可以不去做stamp duty,是为你省钱。而且房东并没有因为你不交印花税否认你们之间的合约关系,也没有侵犯你的权益)
第二,我并未想短租,只是实在在那里住的不爽,所以提前一个月说要搬离;
(住的不爽不构成违约条件。而你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事实短租。房东有权利向你追缴剩下最少4个月的房租)
第三,我正是因为认为新加坡的法律应该还是比较公正不会过分偏袒本地人,所以才上来这里咨询法律途径如何解决,不然,我哪敢?您说是不是?
(法律不是你的法律,而你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违约了。你碰上这么一个好房东,就不要得了便宜不卖乖了)
毫无契约精神还来网上告状。想起那位高铁博士同学
建议楼主去HDB报备一下吧,少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