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period 2.5个月会不会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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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莹莹
(等级:
6 - 驾轻就熟
,发帖:2149)
发表:2017-09-12 13:11:10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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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橙子嘎嘎 的大作中提到:
要对等在人力部处理过类似问题,对等的合约才收到保护,否则无效。无效的话,就参照人力部的的规定办
那这样的话
我是不是可以现在不提这个问题,等到以后我真的要辞职的时候,就要求公司按照1个月的notice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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