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尔顿客房吃榴莲被罚款 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小伙伴吗最近在希尔顿住了两晚,晚上想吃榴莲就出去打包了然后带回酒店吃 没吃完的就放进冰箱里第二天吃了。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在酒店里吃榴莲了,之前在新马泰的conrad novetel都有类似情节,也没被说过。 昨天下午退房后,过了几个小时有个人打电话过来说房间里榴莲味道大要罚款,然后说酒店里不能吃榴莲这是一个rule,我说之前住过也吃过并没什么问题,为什么这次就成为问题了呢,既然是hotel rule我也没被告知,也没看到酒店有提示。和他argue了一番最后还是要我再付一晚酒店房费作为这个客房的清洁费和在之后3-4晚没法卖给客人的补偿。
我打算写个email给这酒店management或者联系online客服看看能不能waive掉或者少付点罚款,不知道小伙伴有木有类似经历?有的话给我支个招看看。
最后友情提示,吃榴莲需谨慎。我这一罚款分分钟几个msw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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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7-02-27 22:00:01。
可以撕,支持你!
酒店没写出来应该不能怪客人吧,负酒店负责打扫和做卫生当然也包括消除异味,不然那抽烟的味道,体味,汗味,脚臭味,甚至拉屎拉尿味道太重比榴莲还重以后不也成了罚款理由?有些人还用很重的古龙水的怎么办?不然酒店就应该写明一切客户造成的很难消除的异味都要赔偿,并且规定异味程度还有一个表,比如口臭1级,脚臭二级,榴莲跟粑粑是十级。超过5级以上要罚款。哈哈哈,我搞笑的不过支持楼主去撕少罚点也好毕竟房间吃榴莲也确实味道不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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