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富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41 楼,当前显示第 35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天连雪飞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66) 发表:2017-02-06 19:04:25  35楼 
起诉的人是总检署不是警察局。公安和检察院不是一个单位(不像某国)。 强制执行的方法有很多,然而对方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你有各种方法也没用。更何况,执行也是要钱的。从几千到几万新币,先付。
嗯。后面的解释的很清楚。看来能否有效执行的确是个不确定的事儿。
怪不得有人输了官司,账上就不能有钱了,因为有钱就必须被拿去强制执行赔偿别人了。所以只能开出租车,收 cash 来维持生活。
前一个问题看来描述不准确,修正一下:
1. 版主说的这个不可以撤诉,是说一旦总检署决定起诉了,就不可以撤诉是吧?
如果去报案,警方以 cheating 来立案,调查结束后把结果给法律部门,法律部门觉得没足够证据,决定不起诉(就是不交由总检署启动起诉),那就不牵扯到“non-compoundable”这回事儿了吧?
所以版主说的“一旦立案必须打到底”里的立案,指的是总检署起诉的立案,不是指的报警时候的立案吧?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41 楼,当前显示第 35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