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说,刑法不能帮受害人达到的目的,可以通过民事达到,然而民事需要找律师。
关于你问的问题:
1. 所有的和Cheating有关的案件都不可以撤诉,英文叫做non-compoundable offence,一旦立案必须打到底,还钱不能消财免灾。
2. 量刑时,主动赔偿受害者当然有很大机会获得法官的轻判。然而从人性考虑,如果我是骗子,我钱全部还给你做1年牢,我一分钱不给你坐2年牢以后还是大款一名,你说我会怎么选?
3. 如果我要是骗子,我肯定早就把钱转移到你找不到的地方去了,让你民事告赢我也拿不到一分钱。等老子坐牢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该花天酒地还是花天酒地,看你哭。
说到底,还是自己要防骗。大家都是成年人,别老把自己当成幼儿园没毕业似得什么都得要老师(法庭)为你做主。
法律方面的知识,还真是复杂并且和表面上的理解不一样。
比如这个“non-compoundable offence”,的确是之前不知道的。
有几个事儿没弄清楚,
1. 你说的这个不可以撤诉,是说一旦警方决定起诉了,就不可以撤诉是吧?
如果去报案,警方以 cheating 来立案,调查结束后,觉得没足够证据,或者到手的证据没信心打赢官司,决定不起诉,那就不牵扯到“non-compoundable”这回事儿了吧?
所以版主说的“一旦立案必须打到底”里的立案,指的是起诉的立案,不是指的报警时候的立案吧?因为一旦报警不都得立案么?
2. 你说的没错,还不还钱都得坐牢,是否还钱争取轻判,也得看钱的数额吧?如果骗了 100万新币,那一年牢似乎挺值的。如果金额就 1 万新币,那我还是赶紧还了,少坐一年牢更好。
3. 新加坡民事告赢了,若对方不执行,就没有有效的强制执行方式和手段是吗?
有几个事儿没弄清楚,
1. 你说的这个不可以撤诉,是说一旦警方决定起诉了,就不可以撤诉是吧?
如果去报案,警方以 cheating 来立案,调查结束后,觉得没足够证据,或者到手的证据没信心打赢官司,决定不起诉,那就不牵扯到“non-compoundable”这回事儿了吧?
所以版主说的“一旦立案必须打到底”里的立案,指的是起诉的立案,不是指的报警时候的立案吧?因为一旦报警不都得立案么?
2. 你说的没错,还不还钱都得坐牢,是否还钱争取轻判,也得看钱的数额吧?如果骗了 100万新币,那一年牢似乎挺值的。如果金额就 1 万新币,那我还是赶紧还了,少坐一年牢更好。
3. 新加坡民事告赢了,若对方不执行,就没有有效的强制执行方式和手段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