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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内容 | 实施区域 | 实施对象 | 便利措施 | 现行规定 | 突破点 |
1 |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广东自贸区 |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一、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缩短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 | 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须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二、审批时限为180日。 | 一、增设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 二、缩短审批时限。 |
2 | 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 广东自贸区 | 达到评分标准的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 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无 | 增设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 |
3 | 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广东自贸区 | 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籍投资者 | 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一、投资者必须以自然人身份投资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在广东投资数额合计须在200万美元以上。 | 一、扩大申请永久居留的投资者范围; 二、降低申请人投资额度。 |
4 |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广东自贸区 | 一、在广东自贸区企业工作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 二、在广东自贸区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 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一、须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须工作满4年且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 三、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 对外籍华人的优惠政策: 一、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二、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
5 | 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 广东自贸区 | 广东自贸区内创业的外籍华人 | 一、取消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 二、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凭创业计划可申请5年私人事务类居留。 | 一、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不允许在华就业; 二、申请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须持有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三、凭创业计划不可申请居留许可。 | 对外籍华人的优惠政策: 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 二、简化申请手续; 三、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四、为创业者提供居留便利。 |
6 | 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 广东自贸区 | 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学生 | 可在口岸或入境后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 无 | 新增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实习 |
7 | 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 广东省 | 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的外籍就业人员 | 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一、须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须工作满4年且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 三、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 一、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 二、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三、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
8 |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 广东省 | 一、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 三 、广东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四、广东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 一、取消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 二、直接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缩短永久居留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 | 一、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不允许在华就业; 二、申请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须持有5年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三、此类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对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有较高要求(详见第七项政策现行规定); 四、审批时限为180日。 | 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 二、简化申请手续; 三、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四、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五、缩短审批时限。 |
9 |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一、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 三、 广东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四、广东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五、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 一、可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持其他签证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只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享受上述便利 | 增设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人才推荐渠道 |
10 | 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持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 | 一、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可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 | 一、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口岸签证机关不受理Z字(工作)签证申请。 | 一、简化申请手续; 二、明确口岸签证机关可受理Z字(工作)签证申请。 |
11 | 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就业人员 | 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5年工作居留许可签发对象限于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 |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 |
12 | 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一、广东出生的外籍华人; 二、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 | 一、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二、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 一、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一般只可申请签发1年以内签证; 二、除外籍高层次才、投资者外,其余人员一般只签发3年以内居留许可。 | 对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放宽 |
13 | 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在广东省创业的外国留学生 | 一、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 二、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 无 | 为外国留学生在粤创业提供居留便利 |
14 | 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 广东省 | 广东省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 | 一、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可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 二、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可以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 | 一、口岸签证机关不受理X1字签证申请; 二、持其他签证入境的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除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外,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函件。 | 一、明确口岸签证机关可受理X1字签证申请; 二、简化申请手续。 |
15 | 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 广东省 | 以下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一、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广东省内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三、广东省内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 提供雇主担保和雇佣合同,可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 无 |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 |
16 | 积极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需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后方可实施。) | 广东省 | 从广东省空港口岸过境的51国人员 | 一、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 二、过境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 一、过境免签口岸仅限于广州白云机场; 二、停留时限为72小时 | 一、扩大过境免签口岸范围; 二、延长过境免签停留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