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下服务6年的事情,之前曾经在帖子中有所说明在下确实是完成了六年的BOND,当然一部分时间是作为新加坡员工外派到中国宁波完成的,有纳税记录和CPF。
如果一个ID,可以在论坛中任意指责他人非法违规,却没有任何证据的话。这不仅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将严重违背华新论坛创立的初衷,这才是我所痛心的。
2000 毕业,2002辞职去上海找工作2005回新,2005去宁波 2006放弃pr
你说几年,认识你的不多,还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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