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项,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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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cho523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37) 发表:2015-03-16 14:57:13  楼主  关注此帖
有几个地方不是很清楚,有明白人士可以解答一下吗,谢谢1)如果你有合法子女、继子女或合法领养的子女,他们去年的收入少于4000元,你可享有每名子女4000元的扣除。如果是残障子女,扣除则是7500元(之前是5500元)。夫妻间可以分享同一名子女的扣除。 对于新生育或领养的孩子,只要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家长就能享有税务回扣。这是从你实际需缴交的税款中扣除,如果没用完可留予以后再扣。第一个孩子的回扣是5000元,第二个孩子是1万元,从第三个起都是2万元。 ***************这是分开的两项对吗,就是可以在报收入时候减掉4000,然后最终的税钱可以从第一个孩子的5000元里出? 2) 父母扣除和祖父母看护者扣除 ***************不太明白,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父母持长期准证在新加坡帮忙带小孩,是同时可以申请这两种扣除吗? 第一个是赡养父母,与父母同住,减9000 第二个是父母帮忙带小孩,减3000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还有就是这两个都有限制说在当年必须在新加坡待满180天?
关于第一项,你的理解是对的
前一个4000从收入扣,不要求公民孩子
第二个5000从税里扣,要求公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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