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说的不够准确,但是从目前的这个case来看,卖家发出要约,楼主接受了。各方面情况也都基本上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至于说损失,我想,最起码楼主的电话费可以算作是损失了吧。
您说的没错。
楼主的情况,合同的成立无法否认。
然而我总觉得楼主没有遭受任何物质的损失。您提到的电话费一项,同时包括在与卖主交涉过程中产生的短信、网络流量费用等,也是存在的。但楼主完全没有必要产生全部这些费用。或者说,部分这些费用的产生不因卖主违约而来。
然而我总觉得楼主没有遭受任何物质的损失。您提到的电话费一项,同时包括在与卖主交涉过程中产生的短信、网络流量费用等,也是存在的。但楼主完全没有必要产生全部这些费用。或者说,部分这些费用的产生不因卖主违约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