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在合同法上也是法律承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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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oth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544)
发表:2014-06-17 22:54:3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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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materialist 的大作中提到:
楼主您想一想您有没有物质上的损失?没有,对不对?您就是不爽,对不对?您要爆炸还没爆炸,对不对? 想必您知道,口头约定在约定未曾得到履行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 如果您二位写下来了白纸黑字的,对方以某价格卖给您某包,而对方反悔,您没能以某价格买到那个包,那您也是没有损失。甚者还为您省了不少钱。 您只是生气,就说对方是极品。这样恐怕不妥。因为我们知道,极品这个词在中文互联网界是恶意的。
口头约定在合同法上也是法律承认的合同
任何一方修改,都须得到另外一方的同意,否则算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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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oth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544)
发表:2014-06-17 23:15:11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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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materialist 的大作中提到:
您说的值得商榷。口头要约能否等同于合同订立,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至于改动要约内容,是否等同于毁约,也不可妄下结论。 毁约而没有给要约一方造成损失,要约一方也无可追讨。
是的,我说的不够准确,但是
从目前的这个case来看,卖家发出要约,楼主接受了。各方面情况也都基本上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至于说损失,我想,最起码楼主的电话费可以算作是损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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