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性当然远远不够不过楼主这不只是问个人会怎么做而已么?你不觉得暴力滋生的原因不仅在于制度也在于社会环境么?
国内法律在这方面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我不清楚,不好随便就作出评论。不过我一向认为凡事往制度、往上层推是小孩子的做法,特别在这种事情上。人人冷漠则会人人受害。
一个人硬上容易硬碰硬,结局往往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或重伤,很容易成为大家所担心那样也就是见义勇为者还要赔偿什么的。所以我提倡的是大家一起上,把暴徒制伏扭起来送到执法部门,而不是像某些过度例子一样众人一起殴打把对方致死致残什么的,即使对方有罪也轮不到个人去给他执行死刑啊。而且在暴徒已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打死人就不制裁的话不是变成鼓励滥泄私愤了?
冷漠或制暴过度都是一种社会病,得治,而且是每个人的病,不仅仅是国家的、别人的。
这就是我们想法的差别。
我不认为把事情推到制度,就是推到上层,更不是下层冷漠的表现。
觉得应该是从下层推动到制度,继而执行。人的自发性应表现在对机制的完善和革新,不是随意的布朗运动。
觉得应该是从下层推动到制度,继而执行。人的自发性应表现在对机制的完善和革新,不是随意的布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