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这个贴我就想起当年带着二十多号喝高了的洋人同事搭地铁的囧事至今想起来都恨不得假装从没认识那帮人过....估摸着所谓法不责众就是这样吧,明明一车厢的坡人和其他国家人都被吓跑了,就剩这帮人占了一节车厢歌之舞之蹈之,大声喧哗,就没一个敢上来指责或者提醒让他们小声点的。我是有努力去安抚了,可那帮人都是老板级,我这只小喽啰被喧哗无情的淹没无视了。。。
呼唤楼主下次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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