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第一,是佛山,不是广州。
第二,佛山只是禁止乞丐和流浪人员在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出没,就是说允许乞讨,但是不许再公共场所乞讨。乞丐进了车站,工作人员会把他们拦出去,但没有看到所谓“拉到郊区丢出去”(夸张了些吧)
第三,只是佛山的个案,国内的媒体和学者对佛山的这个规定还是有很多质疑。
我最后感觉这点还是新加坡做的狠,如果有乞丐,什么公共场所允许不允许的,直接抓起来了事——这多干净彻底啊。
我要是个年老体弱的老头,既刷不了盘子也卖不了纸巾了,到是宁可在佛山乞讨,也好过在新加坡被抓。
中国的乞丐流浪汉有多少是真的乞丐流浪汉的?
这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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