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我的所谓“讲原则”是不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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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omama
(等级:
7 - 出类拔萃
,发帖:5022)
发表:2013-10-03 23:47:04 2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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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micomama 的大作中提到:
我和朋友讨论的是夫妻之间或已经肯定要婚的人之间信息共享一般人之间当然另说。
一般情况大家都明白不拆对方的信件,
但是拆第一次就发大火也真的有点过分拉。如果屡教不改还说得过去。
[本文发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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