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之前的回复,如果是看上去奇怪的一些举动,自然很奇怪。但是不算一回事[…]的比如顺手拆自己收到的广告账单和对方的广告账单,这个干嘛要上纲上线到法律呢。。。这种事情难道只有非黑即白么?
所以说喽,这是原则不同的问题
我家是即便对方的广告也会让对方去处理,谁知道里面有没有他想要的信息啊?不能因为广告,我看了觉得没用,顺手就扔了,也许对方最近需要买什么东西呢?
另外银行来信,很多你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促销广告还是账单什么的。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要减少矛盾的办法,就是一律让收件人自己拆。说到底自家俩人有共识就行。
另外银行来信,很多你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促销广告还是账单什么的。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要减少矛盾的办法,就是一律让收件人自己拆。说到底自家俩人有共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