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其实就一个答案:看双方意见一不一致呗现在说什么性别不同怎么恋爱,正确的应该是三观不同怎么恋爱?
试婚也好,同居也好,婚前性行为也好,都得双方同意才能发生吧,否则不就成了强奸了和非法入侵了?能接受就在一起呗,有一方不能接受就放弃呗。
毁三观的事情太多了,还有男人公然把小三带回家跟老婆和平相处的,连三儿父母都接受男人是正牌女婿,都能妻妾和谐了,男未婚女未嫁的同居算个啥啊?未婚生子的都扎堆出现了。
理智的说:同居在亚洲不是很建议,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对弱势群体来说,一纸婚书还是有必要,更不提什么受保护的军婚之类的。如果只是同居,有了孩子,或者有了共同财产之类的分开时候扯皮就特麻烦。有了婚书,离婚时候就不一样,理直气壮打官司。
在欧美就无所谓了,如果你真的是可以坚持多年同居的话。哪个国家来着?同居7年就等同于婚姻了。所以阿汤哥做的很不地道,7年快到的时候把尼口大美女甩了,这样就不用支付赡养费了。另外欧美的单亲妈妈也享受已婚妈妈一样的福利,但是亚洲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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