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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D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6693) 发表:2013-03-24 00:11:00  楼主  关注此帖
【其它话题】丟给 @HotCake 的最后一根稻草@trueif  @小妖霖霖  我不知道 @HotCake 是否是华新管理方的朋友,很是奇怪这个人在这里肆意破坏新加坡法律而没有接到华新的任何警告。 新加坡法律必定要求华新保留所有ID相关的信息的,其中包括其对应的IP地址。否则法将不法了。 有人傻傻的认为,只要自己披上了马甲,上了匿名树洞就可比逃过被追查的可能了,就可以肆意践踏法律了,就可以肆意诽谤恐吓他人了。殊不知,这些小小的把戏对警察来说只是小儿科而已。 任何阻扰司法调查的人和机构都会引火上身,我不认为  @HotCake 有这样大的面子让华新赴汤蹈火。 我之所以要求华新给出  @HotCake 的IP地址而不是带警察直接搜查,是为了尽量避免对华新及相关人员的运作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是等待是有限度的。 提供几个解决方法,大家要选哪个? 1. @HotCake 在华新上公开直接向我道歉并保证下次不再发生同样事情。 2. @HotCake 给出电话号码,相约去警察局备案。 3. 华新给我  @HotCake 的IP地址,我找警察来揪出这个人。 4. 我报警,让警察跟华新   @HotCake  直接交涉。 有人以为,不就是在网上写几个字嘛,有必要这样上纲上线吗? 很多中国人或许习惯了逞凶斗狠,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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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预测:我会被人报警的,会成为华新又一热门词汇!
楼主造hot帖的功力,只能膜拜。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NND只做两件事:灌水和直言。 灌水定义为WS和屌丝,但无意猥亵! 直言,只一家之言,不掩饰,无伪装。 不喜轻饶道~~ 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04_119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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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D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6693) 发表:2013-03-25 17:49:15  2楼
说过不受理了吧警察是不是还劝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不要太认真,有很多人会在网络上夸张的把缺陷表现出来什么什么的。。,是不? 其实嘛,HotCake辱骂你,你是有确实证据,而且他在你要求道歉的时候,完全不道歉,还有点半挑衅,在这个环境里,这也是一个确实的证据。 真要告他,完全是可以的。当然不是像你这样简单的走进警察局。报案之前,你要做一些你可能没有想到的准备工作。有了那个准备工作,一告一个准,而且警察一个礼拜就会出动。 当然,我是不赞同这样的做法,所以没有在你去之前提示你,在你去之后我也没有把具体讲出来。 我也更不赞同HotCake辱骂别flyover2010和事后面对受害者的倾诉表现出来的那种姿态。flyover2010从来没有想去伤害别人,我看他的讨论贴也从来没有辱骂过人,即使面对蛮多直接挑衅。而且,明显大家也知道,flyover2010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也是一个乐于生活在个人思想里面的人,面对这样的侮辱,他又无能为力,心里比其他人(就说我自己吧)遭遇这样的事情,要难受得多。 对于楼主说的第二项,我希望楼主就让这件事情过去吧。我知道你是受害者。有些人和言论,其实你可以选择不去理会的,把它想象成你讨厌的,敬而远之,绕道而走的人或物就是了,心里就清静了。 (more...)
不明觉厉! ls的做法,是不是给我们树立个,如何对待“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
,也是一个乐于生活在个人思想里面的人”的方式呢。。。。。。
反对直言辱骂,确也会为有人教育一些逻辑奇葩却乐呵呵的活在其中的人 而顿感情深气爽。
私以为,思考是进步的阶梯,但是思考而不进任何意见,等于原地踏步。
不听任何意见是个人选择,不会让人反感,但是 屡屡拿自己的执拗挑战大家温和,势必带来些许倒胃口。
希望大家都静一下,无论f还是H,毕竟HS给大家的是一个平台,都是大人了,自己的事自己摆平,何苦为难以为中立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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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D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6693) 发表:2013-03-25 17:52:03  3楼
说过不受理了吧警察是不是还劝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不要太认真,有很多人会在网络上夸张的把缺陷表现出来什么什么的。。,是不? 其实嘛,HotCake辱骂你,你是有确实证据,而且他在你要求道歉的时候,完全不道歉,还有点半挑衅,在这个环境里,这也是一个确实的证据。 真要告他,完全是可以的。当然不是像你这样简单的走进警察局。报案之前,你要做一些你可能没有想到的准备工作。有了那个准备工作,一告一个准,而且警察一个礼拜就会出动。 当然,我是不赞同这样的做法,所以没有在你去之前提示你,在你去之后我也没有把具体讲出来。 我也更不赞同HotCake辱骂别flyover2010和事后面对受害者的倾诉表现出来的那种姿态。flyover2010从来没有想去伤害别人,我看他的讨论贴也从来没有辱骂过人,即使面对蛮多直接挑衅。而且,明显大家也知道,flyover2010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也是一个乐于生活在个人思想里面的人,面对这样的侮辱,他又无能为力,心里比其他人(就说我自己吧)遭遇这样的事情,要难受得多。 对于楼主说的第二项,我希望楼主就让这件事情过去吧。我知道你是受害者。有些人和言论,其实你可以选择不去理会的,把它想象成你讨厌的,敬而远之,绕道而走的人或物就是了,心里就清静了。 (more...)
今儿早晨就在想,这第二条,呵呵呵我在想,误导他人,,是不是得找“他人”做证人啊
嗯这点。。。。好像搞个投票啊。
相信结果肯定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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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D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6693) 发表:2013-03-25 19:29:36  4楼
法律上,只要有数人被误导,就是误导,不需要多数同意。前两天看flyove[…]r说要报警,本想注册劝说小事化无,不过后来看到他被辱骂那一条,也不好说什么了。是不是如果大众觉得他说话不中听,投票通过,就要/可以把他“毒哑”,搞一言堂呢?在别处的辱骂贴都删,因为“flyover是坏人“,辱骂他的大可不删是么?
似乎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说投票是指,投谁愿意当“证人”这个的。不是投票[…]
做啥啥啥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和判断,所以做不做证人,除了事实怎样以外,还有个人的意愿吧。所以我觉得难度在此。
关于,骂人这个,不做太多评论。不是斑竹,没有权利。ls追求平等之意,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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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ND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6693) 发表:2013-03-28 13:03:59  5楼
可惜 我说的不是你猜的这个
那更好奇。。。。。ls 可以偷偷 站短给俺。。。
当做 普法了
求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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