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没有人惨烈如我: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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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12-05-10 00:40:50  269楼 
太累了。系统提示:该帖正文已被删除
你为什么不跟他打官司啊?
新加坡是法制社会,有法可依的,根本不用怕,
1。新加坡离婚没有过错推定,你不用承担任何举证义务,相反如果他要多分财产,他要承担举证义务。
2。如果男的在家里没有干过家务,公共财产他只能获得50%以下。
3。组屋如果是公共财产(tenancy-in-common),双方按照事先商定好的份额分卖屋所得的款项;如果是联名财产(joint tennancy),双方各得一半,除非你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注意,否则他不可能拿得比你多。
4。离婚之后他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孩子判给你抚养),如果不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冻结/扣押他的财产等。

千万不要觉得法律是个可怕的东西,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上法庭他讨不到任何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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