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急求救!求各位华新的好心人出招!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207 楼,当前显示第 47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小小草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46) 发表:2011-10-08 10:05:45  47楼 
已婚装单身干此事,有诱骗性质,备案要早新加坡法律对这类事情,处罚很严格, 有经济能力的,一定要咨询律师, 好的律师会让他得到应有的惩戒, 屁股上面吃几鞭子没问题, 一辈子都记得住。 没有经济能力,工作不稳定的,不是PR,公民地 就要谨慎处理了,如果对方很有经济实力, 请的律师好,可以反告你是为了什么什么。 遇人不淑,多少也要为自己眼睛不够亮, 裤带系得不够紧,担些责任。 当买个教训吧,因为很多斗争通常都是两败俱伤, 楼主若没有经济损失也没身体大损失,怀孕,流产等。。 罢正心态,到底年轻,人生中的一个月而已, 积极的对自己负责,一笑置之,继续前行。
找人揍他个半活不死出口恶气算了,别折腾了
你有什么立场和他闹啊,如楼下说的继续和他假好以收集证据,这不是与生强奸犯的孩子来证明强奸罪一样自我折磨吗?再折腾等于还在和他耗呢。

反而应庆幸自己发现得早,几个月而已,后面日子还长着呢。
认识一国内女的比你更惨多了呢,结婚有儿子后才知男的在香港有老婆孩子,后来想重找个男人却放不下孩子,把孩子从香港接回来现一个人照顾,小孩香港国内两头跑(上学在香港)。一辈子可能就这样了,钱也没捞到,至今租房住。人生是自己选择的,谁也怨不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207 楼,当前显示第 47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