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挖走的爱人不是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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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02:10:05  楼主  关注此帖
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告诉,如果不想自找麻烦的话、、但是如果是自己准备跳槽了,那还是早点知会下对大家比较好、、 ps. 鄙视那些挖墙脚抢人的、、、不厚道~ ╮(╯▽╰)╭
能挖走的爱人不是爱人
能挖走的也就意味着他终究不会是你的。

刚才看宋柯和王冉谈钻石王老五心中的理性女性,有一句话个人觉得很有道理,自信的女性最可怕,当你对这段感情自信的话,谁都抢不走你的爱人。貌似所有的男人都对自信的女人发烧,所以告不告诉都无关紧要,8过back up就不地道了。

俺有点语无伦次了,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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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21:32:24  2楼
话是这样说,但是如果被发现有人送东西那就麻烦了
这是选择的问题
别人可以选择在得知自己喜欢的女孩子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勇敢的插进来,也可以选择默默的等待或放弃;

女孩可以选择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拒绝别人的邀请,也可以选择偷偷的留个back up;

男孩可以选择在别人追自己女朋友的时候打破醋坛子,也可以选择对症下药剖析这段感情的致命弱点。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最后鞋穿起来舒不舒服,还要看它到底适不适合自己的那双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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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22:01:48  3楼
嗯,看你要什么只是比喻有点俗,人和感情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的确有点俗
不过在脚再次受伤后发现,有些东西表面上看起来的确很光鲜,可是真正体会了才发现光鲜的背后肯定有一段痛苦的历史。


感情的事,当事人自己觉得好就好,外人说再多都只是旁人的看法,最后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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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22:26:56  4楼
也对只是不应愤世嫉俗
我虽然是怨妇
但不是变态,更没有BT到伤害别人的地步;
我虽然是泼妇,
但还没有疯狂,更没有疯到见到任何人都发狂的程度。

无论别人做出怎样的决定,那都是别人的生活,和我无关。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处事风格不冲突的可以做朋友就做朋友,冲突的、不一致、看不惯的,就敬而远之,没必要愤世嫉俗。所谓类聚群分,我不是造物主,也不是上帝,改变不了别人,只能改变自己。手和腿还是长在我身上的,咱惹不起的还是能躲得起的。

俺偶像说,女人最好的品德是平和,俺离平和相去甚远,还是乖乖的反省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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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22:55:58  5楼
不好意思见谅 言重了
哈哈,没言重,其实您说的是事实
也就不必觉得不好意思了,俺还是有自知之明的,~~~~(>_<)~~~~


哎,俺的怨妇形象、泼妇形象深入人心,俺想成为俺偶像心目中的那种平和女性太难。这个,就此打住,要不然又该成思妇了,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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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王仁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095) 发表:2009-03-22 23:12:53  6楼
嗯其实我主要的意思是您言重了 这样不好
汗,感情你在间接批评我啊
好嘛好嘛,俺接受批评,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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