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不能站在楼主mm的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舆论谴责,就算你把人家人肉了,人家在原来的地方混不下去了,换个环境还是过得很舒坦。。。。
法律,法律是用来解决后事的,他在中国打官司,大不了2和3不回去就是了,在坡坡打官司,海洋法国家,律师起码吃一半儿吧,而且管辖范围更小,抚养费啥的更是一走了之。涉及到财产的时候比较复杂,不过本质上还是一回事儿。。。。
况且,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
我们应该认真的站在楼主mm的利益的角度考虑,
还要考虑那个男的最希望什么样的结果,恐怕,离婚,是对方最希望的事儿了。
其实楼主很多事儿真应该好好想想把握把握之后再去做,现在是做的确实过了,因为两人之间的信任和依靠已经完全无可挽回破坏鸟。楼主最好的一个结果,以我看来,就是把孩子给那男的,自己从头开始生活了。
事已至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另外,我必须说,我以上的言论都是在只听了楼主的单方面的说法的前提下作出的。
那就见仁见智了。
我原贴里说过了,这完全取决于楼主本身要不要和那男的过下去,不想过下去了,才要起来斗争。大前提别忘记了。
个人意见,也是看过听过很多事件后的结论:这种事情上,一味的忍让,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的。女人要幸福,真的只有靠楼下说的,是争取来的。。。
“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这话说的,那要警察,法院干什么?都自己解决好了,你在鼓励大家无法无天么?
个人意见,也是看过听过很多事件后的结论:这种事情上,一味的忍让,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的。女人要幸福,真的只有靠楼下说的,是争取来的。。。
“一个有自我能力的人的想法里面,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事情和将来交给第三方的机构去裁决。”这话说的,那要警察,法院干什么?都自己解决好了,你在鼓励大家无法无天么?
天下英雄, 忠直豪杰言无隐, 志垂日月保江山,
古今八风吹不动天地月, 改尽这江山昔旧,
自古人生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