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认为“对事不对人”应该是辩论之基本原则。此主贴就此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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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非鱼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586) 发表:2005-10-28 15:10:30  楼主  关注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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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认为“对事不对人”应该是辩论之基本原则。此主贴就此删去,
欢迎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继续讨论,若是牵扯到个人,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名士不必须奇才,但使常得无事,痛饮酒, 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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