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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zrd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5387)
发表:2022-06-08 19:35:43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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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lancNoir 的大作中提到:
有理由也不可以随便发信的。 不然要律师和律师函干嘛? 都自己发信以为自己是律师互相恫吓就好了。自己去看看法条。 新加坡是法治社会。 你最好去金融管理局咨询下。私人用几个礼拜20%30%的投资记录来通过网路集资。然后拟收取50%的盈利费用。是不是符合法规。 把这样的人称作骗子,是不是违法。
自己发信不一定有效果,不然
干嘛叫律师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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