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送过也曾经拒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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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kjf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33) 发表:2013-09-13 19:39:02  楼主  关注此帖
话说,女人未必会因为男人借钱给ex而打断他的腿但是瞒着她借钱给ex,事后再被发现,呵呵,打断腿都不算重。 你事先和她商量了,她同意不同意是她的事情。她同意你借,这就不算是个错,她不同意你借,你也有了理由回绝ex。 不明白是何乐而不为。
曾经送过也曾经拒绝过。
当然,并不是ex.不过是朋友。
有人有病为了治病,自然是应该送钱。
有人为了自己享乐,自认为了不起可以钱生钱,别人的钱没还就继续借,那就不能借。借了不过是有害无利。借给他可能是害了他们。坚决不能借。
如果你足够强大,认为不需要说自己能做主,那送人也可以。
其实告诉不告诉都无所谓,但是告诉比较好,是一种信任。如果这个都不能告诉,说明没有这种信任。

自己掂量把。
乱玉铺街,怒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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