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不可理喻主要表现在:
第一,且不说押金怎么算,本身搬家是房客的自由,房东不应该以政府的名义压着房客不让走;
第二,再说押金,如果确实有合同,真写清楚了“中途退房,押金不退”之类的说明,我也愿意承担我当时过于信任别人而犯的草率的错误。可是为什么房东不能让房客看合同?叫来了警察,也只让警察看,不允许本人看?这么藏着掖着也只能说明这份合同有造假的嫌疑!
第三,倚老卖老,恶人先告状,把一些无中生有的罪名加到房客头上!说我整天在家睡觉,整天在家弹吉他!叫来警察,上去就说我们恐吓她!
当然,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影响了我来新加坡学习的目的。就当花钱买教训了,希望后来坡国的朋友们不管住哪里,都不要太信任别人,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吧!